婚内强奸案性行为同意成争议焦点!“合法夫妻不算强奸”——当内蒙古刘益案的被告人姐姐说出这句话时博泰配资,舆论场瞬间沸腾。这起即将于8月12日开庭的婚内强奸案,核心争议在于法律盲区:婚姻关系是否天然赋予性行为的合法性?录音证据显示女方未明确反抗能否推翻强奸指控?分居未离婚的状态又该如何定性?
案件时间线显示,2025年3月21日成为关键转折点。刘益因怀疑妻子出轨放置录音设备,录到妻子与他人贬低自己的对话后实施家暴,当晚双方发生性关系。辩护方强调三点:录音未记录女方明确拒绝、事后妻子正常返岗、双方仍处婚姻存续期。但检方指控的核心在于暴力行为与性行为的因果关系——家暴是否构成性同意的撤销?
分居事实成为另一争议点。虽然民法典规定分居期间婚姻关系存续,但最高法《关于审理离婚案件若干问题意见》明确将“分居满两年”作为感情破裂标准。本案中妻子带孩子单独生活的状态,是否构成婚姻实质解体的证据,将直接影响“违背妇女意志”的认定。
刑法第236条对强奸罪的规定并未排除婚姻关系博泰配资,但司法实践中存在“婚内强奸豁免”的潜规则。最高法1997年白俊峰案判决曾确立“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不构成强奸”的原则,而2000年王卫明案则承认“离婚诉讼期间可构成强奸”。这种差异暴露出法律体系的矛盾:民法典1043条倡导的“夫妻互相忠实”义务,是否包含必须履行性义务的隐形条款?
辩护律师付建坚持无罪辩护逻辑,本质上是对“性义务婚姻观”的维护。其主张“夫妻互享性权利”的论点,与当代刑法强调的“性自主权绝对保护”原则形成尖锐对立。这种冲突在分居状态下尤为凸显——当夫妻事实上已终止共同生活,法律是否还应推定存在持续性同意?
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显示,2023年婚内强奸报案中仅2%进入司法程序,反映出传统观念对司法的影响。刘益姐姐“没离婚不算强奸”的认知,代表着一部分人将婚姻视为性行为的永久授权书。这种观念与联合国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》要求的“婚内强奸入罪”明显背离。
分居状态在本案中可能成为突破点。相比山西订婚强奸案中明确的暴力证据,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婚姻形式存续与实质破裂的叠加。法院需要判断:当夫妻关系已降至冰点,婚姻证书是否还能作为性侵行为的护身符?录音证据中“未明确反抗”能否等同于默示同意?
英国1991年R v R案彻底废除婚内强奸豁免权,美国各州也在1980-1990年代陆续废止相关条款。比较法视角下,我国司法解释明显滞后。法律学者建议借鉴“婚姻异常状态”理论,将家暴、分居等情形作为认定性同意无效的客观标准。
本案辩护方强调的“第一次家暴”情节,恰恰反映出对暴力行为习惯性纵容的社会心理。正如某性别研究学者指出:“婚姻不应成为暴力的温床,戒指更不是强奸的许可证。”司法机关需要明确:性自主权作为基本人权,其保护不应因婚姻关系出现断层。
本案判决将直接影响未来同类案件的司法走向。三个核心要素需要重点审查:暴力行为与性行为的时空关联性、婚姻关系的实质状态、反抗表现的客观证据。无论结果如何,这场诉讼都已撕开传统婚姻观的遮羞布——真正的亲密关系从来不是暴力的通行证,而是相互尊重的契约。当法律最终在伦理与平等间作出抉择时博泰配资,每个公民都该自问:我们究竟要维护怎样的婚姻价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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